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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太原1月9日電 (劉小紅)自2014年12月30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公開民事發回重審案件後,9日,該院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對案件發回重審公開化、透明化發表意見和建議。
  當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段艾生說:“希望山西省高院通過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促使山西省高院對進一步推行案件發回重審公開化、透明化掌握更多的情況,瞭解更多的意見,作出正確的抉擇。”
  記者瞭解到,山西省高院以前發回重審的裁判文書格式就是一頁半紙,之後山西省高院給發回的法院寫一個內部函,將山西省高院認為的問題提出來,讓原審法院查明提出的問題。據山西省高院相關人士介紹,這個內部函是不給當事人發的,也是不會給社會公開的。目前,山西省高院開始進行嘗試對發回重審的理由和依據一併寫到裁定書中,給當事人和社會公開。
  山西省人大代表、山西省祁縣中學的教師閆生壽在新聞發佈會上說,山西省高院將發回重審案件透明化、公開化,在全國開了先河,作出了嘗試,是山西省高院推進司法改革的重要舉措。
  據瞭解,發回重審是山西省高院審判工作中也是訴訟程序上的一項重要制度,也就是二審、再審法院對一審法院或對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經過審理後,認為其事實不清,或者程序不合法,可能影響案件的正確裁判,依法作出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的裁定。
  山西省政協常委、山西省民革常委、佳鏡律師事務所的主任郝建華稱,山西省高院首次在裁定書上採取三公開的原則,公開發還理由、發還依據、發還方式,既有原被告提供的證據和答辯,也有原審查明的事實,還有二審的依據和當事人的答辯,採取這樣的方式,有力地促進了司法公正;同時希望山西省高院通過審判制度的改革,逐步推廣到各中級法院,推進到刑事、行政等其他領域。
  “山西省高院案件發回重審三公開對律師的職業是監督和檢驗,也就要求律師更加勤勉與盡責;同時是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業務指導,也是對律師業務的指導;案件發回重審在裁判文書中實現公開以後,也有利於律師和當事人之間協調溝通,因此,山西省高院案件發回重審三公開是為律師執業的改善和司法的改革作了推動,”山西抱陽律師事務所的主任王軍在新聞發佈會上說。
  隨後,當事人代表山西恆昇地產有限公司的主任郭晉兵發表意見稱,案件發回重審公開化,可以讓當事人更好地知道發回的原因,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完)  (原標題:山西省高院邀請各界對案件發回重審公開化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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